关于召开池州市教育学会第二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
|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添加日期:2010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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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会函〔2010〕10号
关于召开池州市教育学会第二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管委会教育局,市直学校,会员学校:
根据《池州市教育学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规定,决定2010年9月18日召开池州市教育学会第二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2010年9月18日上午9:00报到,9:30准时开会;报到和会议地点设在池州电大会场。
二、与会人员:市教育学会第二届理事、常务理事。考虑到市教育学会的地方性、教育系统群众性,有利于学会队伍的壮大,开展正常的学术性活动,请县区教育局通知各所在地的初级中学、中心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或热心学会工作的学术骨干分子参加本次会员代表大会。
三、会议内容及其它事项:
1、年会工作报告;2、增补理事、常务理事;3、常务理事(会员学校)代表发言;4、秘书处陈述一年来教育学会工作开展情况;5、讨论下一步工作思路,并提出教育学会工作的建议;6、教育学会年会论文征集和评审;7、根据学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各会员参会时交纳(2009~2010两年度)会费;8、请县区教育局、教育学会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参会并填好增补理事名单;联系电话:2317814。
注:因各县局、各学校领导变动,请及时上报名单。
附: 1.池州市教育学会第二届理事名单表(增补)
2.池州市教育学会关于收取会费的通知
池州市教育学会
二○一○年九月八日
抄送: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附件一:敬请下载。
附件2:
池州市教育学会关于收取会费的通知
池教会〔2007〕02号
各县区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团体单位会员: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民管字[2003]136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的“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的规定,现就我会收取会费有关事项决议如下:
一、本会会员费按有关规定制订,现定为:
各县区教育学会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500元整;
各高等学校、市直学校、完全中学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500元整;
各初级中学、中心学校(小学)年度会费为300元整;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50元整。
二、本决议业经2007年9月17日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讨论,表决通过,自2007年起执行。
附: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民管字[2003]136号文《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池州市教育学会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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