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
| 来源: 阅读次数: 添加日期:2010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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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教办〔2010〕2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目前,2010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已结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90%的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稳定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经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教育事业中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部分,将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需求最多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技能型实用人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并强调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我市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机遇期,示范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需要大批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今年中职招生任务
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参加全省中考考生为21226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2120人,已经录取新生11252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为11600人,目前招生人数不到3000人。可见,尚有相当一部分初中毕业生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要求,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和组织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一)从严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普高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普高录取分数线下的学生。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业已结束的情况下,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新生,否则追究相关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由责任学校负责。
(二)扩大中职招生范围。各县区和学校要结合当前社会就业形势,拓宽生源渠道,多方组织生源,创新招生机制,扩大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多层次、多种方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技术人才。通过加大联合办学力度等多种工作措施,扩大招生人数,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三)广开生源渠道。进一步放宽招生限制,除了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外,中职学校要把招生范围扩大到落榜高中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学生等,创造条件开展就业预备教育。对高中毕业后再接受一年以上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只要学完规定专业课程,经考核合格,就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四)规范招生行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中职招生队伍建设,抽调纪律性强、业务过硬、政治素质高的教师作为招生工作人员,加强法纪教育与政策培训,实施阳光招生。各县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各初级中学班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杜绝暗箱操作、有偿招生。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有偿招生,如有违反将对相关个人除没收相应的非法所得外,同时按商业贿赂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教育局“一把手”要对中职招生工作负总责,要积极组织力量对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年初制订的考核目标,通报先进,鞭策后进,督促未完成年度计划的学校,强化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支持和帮助中职学校排忧解难,上下齐努力,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得以完成。
三、加强宣传增强职业吸引力
各县区要大力宣传和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农村家庭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为更多的社会群体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大力宣传通过职业“立交桥”也能成人成才成功的愿景和途径;大力宣传职业教育育人富民的成效,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县、乡、村、校的全面联动,广泛组织开展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层次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活动,让每个家庭和更多社会成员了解职业教育,认识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教育。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努力完成今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进一步促进池州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池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县(区)中职招生进展情况,从8月底开始每半月上报一次(分15日、30日),报市教育局职教科。市教育局将于8月底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中职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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