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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简报2010年第37期 |
| 来源: 阅读次数: 添加日期:2010年0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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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工作简报
20102010年第37期(总第55期)
池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0年8月12日
我市加强校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我市校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我市校安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我市已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池州市校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从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奖励和处罚等方面,对我市校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质量管理方面,要求各地各校完善质量法规制度,落实工程各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质量责任。要规范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同时,要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和冬季施工质量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实施门卫制度。要规范“五牌一图”的挂设,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检查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决定,全市将选出10项工程作为示范工程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施工质量安全不能保证、工期内不能完成的工程项目,市校安办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按照有关规定对资质、从业资格证、经济等予以处罚。
附:《关于加强池州市校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抄送:省校安办,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民生办,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教育局各位局领导,各县(区)及九华山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各县(区)及九华山校安办。
附件:
关于加强池州市校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校安办,九华山管委会校安办,各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加强我市校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省校安办[2010]15号)规定,针对我市校安工程(加固、新建)质量安全情况,现将校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质量管理
1、完善质量法规制度,落实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建立和完善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质量保修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责任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完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各方主体在重点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2、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各级校安办及建委将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全面管理责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法定手续;按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对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肢解分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明示或暗示施工企业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及以低于国家取费标准签订合同等行为的,建设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严肃查处。
3、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质量责任。
总承包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施工总承包的责任。各级校安办及建委将监督施工企业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施工,执行质量安全要求,强化建筑材料检验,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项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要求。
4、规范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各级校安办及建委将加强对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督促监理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选派有资格的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保证专业配套、人员到位;督促监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企业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严禁转让监理业务或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督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伪造检测数据及不规范和规定出具检测数据、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冬季施工质量管理
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要认真编制夏季高温期间、冬季施工措施,监理单位要编制夏季高温期间、冬季施工专项监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夏季高温期间、冬季施工措施要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及《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要求,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夏季高温期间、冬季施工所需物资。施工单位对夏季高温期间、冬季施工措施应进行专项交底,确保施工措施的有效执行。夏季高温期间和冬季施工期间(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3℃时)必须按夏季高温期间、冬季施工有关要求进行,没有保证措施的不得施工。
二、安全管理
1、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建立实施门卫制度,加强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的询问登记。
2、将工程概况牌(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时间、项目资金来源和额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建设、质监、鉴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资质和责任人等)、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及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制度进行挂设。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并将责任分配到人,落实到有力的治安防范措施,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和保卫工作。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贯彻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工人的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
4、认真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设备、临时用电、施工机具、临边洞口安全防护、基坑施工安全、安全三宝正确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检查,检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5.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积极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6、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设部门统一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7、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尤其是遭遇恶劣天气(暴雨、台风)时,不得进行室外作业;高温天气时,按照《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建管处建管[2010]71号)执行,要限制开工时间,上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00,下午在15:00前开工,且必须准备足够的人丹、十滴水等防暑降温药品以及足够的开水、茶水;冬季严寒天气时,施工现场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的防范措施,不得在凌晨、夜晚因气温骤降而引起的结冰时进行室外作业,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的加固措施,避免倒塌事故的发生。
8、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9、认真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通知要求。
三、奖励和处罚
全市共选10项工程作为示范工程,营造学习先进氛围。对示范工程市、县(区)校安办优先拨付工程款并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市政府在校安工程总结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施工质量安全不能保证,工期内不能完成的工程项目市校安办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按照有关规定对资质、从业资格证、经济等予以处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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