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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工程简报2010年第21期 |
| 来源: 阅读次数: 添加日期:2010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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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工 作 简 报
2010年第21期(总第39期)
池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0年7月2日
我市出台有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推进校安工程工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庆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问题。市教体局、发改委、住建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文化局、水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地震局、气象局、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支队、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院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就校舍安全工程用地、建立绿色通道、有关优惠减免政策形成了一致意见,并印发了会议纪要。
对于新建校舍项目用地及历史形成的未批先建的校舍项目用地以县(区)为单位书面报告市政府研究解决。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校安工程有关政策,简化程序,及时办理有关审批和权属登记手续,对不能及时审批的,国土部门可出具相关土地权属情况说明。
会议要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进驻中心办理许可手续,相关审批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校舍加固工程可不再办理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市教体局要会同住建委督促、指导市直学校按时序按要求上报市政务中心审批。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审批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也要在各自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做好职责内审批和集中上报审批工作。
会议决定,根据国家和省校安工程有关政策,校安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墙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土地登记费、白蚁预防费、住房以外其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用、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河道维护管理费、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安全鉴定费予以全免;房产测绘费、防雷设计审查监理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房产交易手续费、工程质量监测和建筑材料实验收费、城建档案费、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费、社区建设配套费一律予以减半收取;图纸设计费用按成本据实收取。
有关减免优惠政策覆盖所有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各县(区)比照市级执行。
同时,会议就新建校舍项目招投标问题作出规定,因新建校舍工期要求紧,新建校舍在未办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等文件及证书情况下,可以先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再由招标人先行组织开标,相关手续逐步完善。
抄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管委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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