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1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
|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添加日期:2010年05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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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教育局、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市直学校: 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指导、中央电教馆等单位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已连续举办了十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活动十周年’ 宣传纪念活动。根据省电教〔2010〕24号文件要求,为展现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10年来我市的优秀经验和成果,请各地各校积极组织,征集本地本校优秀作品参加此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形式及要求:各地各校报送的作品有4种类型,报送形式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每种至少一件,多报不限。
作品题目自定,表现形式可以是:
1、纪念文章:1500字以内、电子版报送。要求是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征文标题字体为黑体小二号、正文字体为仿宋体小三号)。
2、纪念画作和题词:单幅画;题词在50字以内,硬笔或毛笔书法均可。报送原件。
3、活动图片:300万像素以上的JPG格式文件。需附说明资料。
4、活动实录:30分钟以内,MINIDV、DVCAM格式的录像带或DVD画质的文件。需附说明资料。
注意:各类形式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和单位(学校)名称。
上报作品经省馆推荐并由“活动10周年组委会”审定合格后,将编辑、制作成《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10周年“宣传画册”和“宣传片”》。
二、作品上报时间:2010年5月14日前上报至市电教馆;
联系人:吴夏林
联系电话:2317802;
邮 箱:czjyjwxl@163.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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