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教育督导 - 正文

关于对民办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阅读次数: 添加日期:2010年04月14日

 

池教督〔2010〕68号
 
关于对民办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文件的通知》(教基[2009]11号),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民办学校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4月26-30日(与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年检工作同时进行)。
二、督查内容
1、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2、民办学校依法用工情况;
3、民办学校负债情况;
4、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及办学行为;
5、民办学校安全工作。
三、检查的主要方式
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走访,问卷调查等。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及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要结合学校的年检工作,自查自纠,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通过自查,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为我市基础教育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对民办幼儿园的督查工作,以学校自查,县(区)教育督导部门检查为主。对已经发证的,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对符合办园条件待批的,要及时审批;对办学条件尚不具备、没有发证的,要进行认真清理、登记,并下发停办通知书,坚持予以取缔。
市级检查结果将报送当地县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