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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阅读次数: 添加日期:2010年03月31日

 

池教人〔2008〕130号
 
关于做好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2008]4号)文件通知,2008年继续开展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为认真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名称及构成要求
今年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分配我市8名(其中:中学4名,小学4名),可按1:1.5的比例向省推荐特级教师参评人选12名(其中:中学6名,小学6名)。为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教师能够参与公平竞争,从而真正做到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经研究,决定将推荐名额适当扩大分配给各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各地推荐提名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市评选推荐委员会将根据以下规定和各地推荐人选的情况,统筹考虑,并产生我市推荐人选。具体要求是:在各类教育机构中,普通中小学不低于80%。在各类人员中,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所有推荐人选中,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至20081231,离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2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特级教师要遵循以下办法和程序推荐评选。
1、推荐提名
推荐提名工作由池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区)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在上报推荐人选前,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3),连同个人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委员会一般由1721人组成(出席评审推荐会议,不少于15人)。组成人员为市教育、人事、财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和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有研究的专家,其中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不得超过评委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评审推荐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评委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市推荐人选由市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2、业务考核
省教育厅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业务考核,并对推荐人选选定的一篇论文(一部论著)组织水平鉴定。
3、评审及审批
省成立“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审核后,确定候选对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有:
1、推荐评审工作小结1份;
2、《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
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3份;
4、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
(二)时间安排。各单位务必于2008815日前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励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会议、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特级教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附件1、池州市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
4、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池州市教育局       池州市人事局       池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三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市委办、市政府办。

 

 

附件一:
池州市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分配
中学
小学
合计
贵池区
3
4
7
东至县
3
4
7
石台县
1
1
2
青阳县
2
2
4
市直(九华山)
3
1
4
合计
12
12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