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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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阅读次数: 添加日期:2010年03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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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教人[2005]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纠风办,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处、监察室,池州开发区农村工作局、监察室,市直有关学校:
鉴于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学校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挑战;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和薄弱环节。我市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全面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师德建设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制度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等规定,并就师德师风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强化师德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者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要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首要任务。同时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要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附件四)。在全体教师中形成以身垂范,以德施教,讲求诚信的教风,逐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执教进程。
2、加强师德宣传。每年教师节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在三年一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中,表彰师德标兵和优秀德育工作者;组织师德典型重点宣传和优秀教师报告团活动,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
3、严格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聘任、骨干教师评选、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池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调离教师队伍。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安全、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4、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有关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在教师办公室张贴,《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附件二)要张贴在教室,让教师时时处处感悟到师德规章的约束,接受学生的监督,要将市教育局和市纠风办制定的《致全市学生家长一封信》(附件五)在校务公开栏张贴或在学生家长会上通报,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纠风部门要在每学期结束前,对所属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公布师德师风建设监督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纳入教育事业具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市教育局会同市纠风办成立池州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等行业组织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紧密配合,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合力。
池州市教育局 池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抄报: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市委、市人大、
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钱晓康、刘国庆同志。
抄送:市人事局。
附件一:
池州市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彩琴
副组长:章小萱、刘复明、钱世贵、朱晓华、王 平
成 员:殷 勇
张 强
江建华
胡晓洲
金卫东
纪建军
赵永全
叶祥征
办公室主任:殷 勇(兼)
成 员:黄炳节、季益东
附件二:
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一、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二、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三、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四、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
五、不准上班前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牌、玩电脑游戏;
六、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七、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或家长;
八、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九、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在校外兼课;
十、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附件三:
“十不准”有关条文解释
一、“上班前饮酒”指工作日的当天上班前(包括晚自习),以及其他由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之前。
二、“乱订乱发教辅用书”指强行征订且个别行为、非正规渠道。
三、“工作场所”指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管理场所和学校对学生开放的场所。
四、“饮酒”,指饮用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等含酒精的饮料。
五、“课堂抽烟、使用通讯工具”指当课教师在上课时间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
六、本通知所指的中小学教师包括: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教师。上述单位中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四:
池州市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
附件五:
致全市学生家长一封信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我局制定了《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现予印发,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参与和监督。对于违反“十不准”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按《池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举报电话:池州市教育局:2317841 池州市纠风办:2088316
贵池区教育局:2032714 贵池区纠风办:2039993
东至县教育局:7018840 东至县纠风办:7017589
石台县教育局:6027685 石台县纠风办:6024948
青阳县教育局:5021343 青阳县纠风办:5021248
九华山风景区教育局:5011209
开发区农村工作局:2125102
附:
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一、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二、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三、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四、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
五、不准上班前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牌、玩电脑游戏;
六、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七、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或家长;
八、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九、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在校外兼课;
十、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池州市教育局
池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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