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 |
| 来源: 阅读次数: 添加日期:2010年03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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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loadFiles/ZFXXGK/2010/3/201003091108145747.rar 池教计〔2010〕36号
关于立即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池农监办[2010]1号)精神,各地要对照我市现行收费政策,迅速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自查自纠,重点对各学校2009年以来教辅资料、学生保险、作业本等代收代支和服务性收费的收取和结算情况以及另立项目乱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学校的自查面要达到100%。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新学期开学检查进行抽查,抽查面要达到30%以上。各地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于3月22日前书面报告市教育局,以便及时上报市政府。
附件: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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