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
|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添加日期:2010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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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特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池大救助办[2009]1号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团委: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今年我市继续实施特困大学生救助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
各地要继续加强特困大学生救助这项民生工程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特困大学生申报市政府救助基金。今年我市特困大学生救助对象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仍按《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申报材料要力求完整,主要包括申请表、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证明、家庭致困原因证明材料(如病历、住院发票、特困证、残疾证等复印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内容要真实具体,手续要完备。
二、严格审核把关
坚持市、县、乡、学校(高中或中心学校)四级审核制度。乡、镇、办事处和学校要做到每户必查,县、区审核办要重点抽查三分之一以上的申请人,有条件的地方对拟上报的救助对象要全部进行核查。审核过程中要重点区分本科层次学生与专科层次学生,统招学生与非统招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与一般困难学生、未得到过市政府救助基金资助学生与已得到资助学生,后者不得列为救助对象。审核时,经办人员应掌握每一个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不清楚的应通过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重新调查。审核结束后,要编制特困大学生救助对象花名册,其中特别注意的是致困原因必须真实、具体、扼要(如父、母死亡的时间、原因,疾病的名称、程度,残疾等级等),致困原因不具体、笼统、含糊的不准上花名册。各地对拟上报的救助对象,审核结束后要在户口所在地乡、村公示。
为防止少数地方审核把关不严,今年分县实行上报救助对象指标控制,按高考本科达线人数5%下达控制指标,具体为:贵池区85人,东至县70人,石台县10人,青阳县30人,九华山4人,开发区1人。严格对照条件,确实需要突破控制指标的,经市救助办同意,可适当增加指标。
三、及时上报申请材料
今年特困大学生救助申报时间从7月20日开始,8月10日结束。县、区审核办于8月15日前,集中精力,选派机关、学校责任心强的同志分组开展入户核查。各地于8月15日将救助对象申报材料报市救助办。上报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证明材料一起装订,一份不装订)、各种证明材料一份。各地要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请表、各种证明材料、入学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一次性收齐,按乡镇、办事处顺序装订成册(50人一册),花名册放在材料之前装订,花名册名单顺序与材料顺序一致,花名册另要报电子版。
四、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特困大学生救助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十二项民生工程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县、区审核办要在当地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大力支持下,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开展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没有得到及时救助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池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池州市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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